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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金调控!征求意见稿揭秘租金上涨背后的秘密


文章编号:13889 / 更新时间:2024-03-02 20:02:52 / 浏览:

住有所居,是每个人的安居梦,也是总书记牵挂的民生事。如何让市民租得安心、住得舒心?北京在贯彻房住不炒政策、规范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又迈出扎实一步。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分为6章81条,对长租公寓管理、租金贷款、网络发布房源、群租房等热点了规范。特别提出,当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这也是继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后,首个地方版住房条例。租购同权将建立官方租赁服务平台明确房东与租客的权责,是稳定租赁关系的前提。

征求意见稿着力规范出租行为,保障购同权。根据规定,租赁住房应合法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签订前应向承租人展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允许承租人场查看房屋,告知装修完成时间。

但具有以下四种情况的住房不得出租:违法建设;被鉴定为危房;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记者注意到,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合格首次被明确列入禁止出租之列。此前,自如的甲醛房事件在全国多地引发关注,一阿里员工曾曝出生前曾租住自如甲醛超标的房屋。

根据主张举证原则,若经纪机构实际出租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房屋,将面临15万元的罚款。租金付款方式存在着押一付一、押一付三、押二付三等差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合同期内出租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租金;如果双方约定押金,押金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

同时,北京将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出租方应通过该平台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办赁登记备案。承租人凭备案的租赁合同可申领居住证,作为合法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就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

市统一的租赁管理平台相当于为租赁市场提供了公共基础设施,出租方无需多处跑,也无需担心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庆祥表示,出租房屋需向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备案登记,向公安部门申报出租登记。通过科技平台提供的网签、信息查询、核验、备案等服务,减少信息动,群众办事更便捷。

对长租公寓管理加强监管,有单次租金超过3个月需被监管的规定。近年频发的长租公寓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需要将这一新型业态纳入监管,确保其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全面规范长租公寓,让制度更加有力。

首先是准入有门槛。征求意见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须合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包括住房租赁相关字样,还需具备一定资金、专员和管理能力,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经所在区住建部门备案。

其次是资金受监管。在租金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总租金;超出部分应受监管。押金方面,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应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进行托管。同时,在合同期或解除时,除扣除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企业应在承租人返房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第三是贷款受限。征求见稿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诱导、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贷款,合同中不得包含贷款相关条款。金融机构在发放租金贷款时应依据备案的租赁合同,贷款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也受限。


和绅尸体埋葬什么地方了?

北京租金调控征求意见稿揭秘租金上涨背后的秘

河北蓟县城东的翠屏湖(也就是于桥水库)

北京公租房配租办法征求意见:在京工作可申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配套文件之一,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包括申请和审核,配租管理,租后管理等内容,对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配租标准原则、各级政府部门的分配计划管理、退出机制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三类人员有资格申请公租房。 一是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的轮候家庭。 二是符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及年收入等特定限制性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口。 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经适房轮候家庭如果连续3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限价房轮候家庭如果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而且轮候3年以上,区县住保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他们的住房过渡需求。 这些家庭将不用再参加公租房摇号,而直接搬进公租房住。 对于承租户条件有变的情况,《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如果有套型匹配房屋,就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腾退原住房;如果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将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待有合适房源再做新一轮调整。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经复核其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 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意见

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昨日发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外地户籍可申请《意见稿》规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有三类: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北京市城镇居民;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的外地户籍人员。 外地户籍申请人的具体条件暂未确定,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各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合同最长不超5年对于北京公租房管理,《意见稿》规定,根据筹集房源情况,北京各区县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应在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于公共租赁用房的合同期限,《意见稿》规定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据了解,北京市公租房12月1日申请,房租比行情最多便宜20%,这是外地人第一次正式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社会公众在11月18日之前,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意见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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